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有关规定,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祁东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实施祁东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县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14个。
(二)岗位信息
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祁东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专业或技术资格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祁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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