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招聘单位不申请递补的,则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sjsw.xiangtan.gov.cn/)以及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主管部门、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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