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县卫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专业
设九个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含针灸推拿学)、药学类(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含临床医学、护理专业)、财务,共计招聘105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至2000年6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在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5日至2000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8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1.岗位要求专业按照附件3:《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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