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考比例:所有岗位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
(三)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考察。
(五)聘用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经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学校审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湖南商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学校确定的非事业编人员待遇。
应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后可到岗实习,实习薪酬按所聘岗位基础绩效的60%核发,取得学历学位证后正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相关工资标准、聘用、解聘程序与上述非应届毕业生规定相同。实习期不计入试用期和合同期。若未能在2018年7月15日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0731-88688150(人事处郭老师)
监督电话: 0731-88686715(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湖南商学院公开招聘党政办公室干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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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人事处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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