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通知见笔试准考证;
2、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为工程造价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长沙星沙人才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向考生反馈;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6、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参加笔试人数,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入围线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业务操作及考核环节。
九、业务操作及考核
1、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业务操作及考核环节人员名单,若入围线遇并列名次,则均进入业务操作及考核环节。
2、业务操作及考核满分100分,具体方案将另行公布。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面试综合成绩占40%、业务操作及考核成绩占60%进行合成。考生成绩在每个阶段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业务操作及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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