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和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选(领取体检和体能测评通知的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凡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或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和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七、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束后,长沙市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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